第十四章 检验我们的信念
关于下面这个话题可以写一本大部头的书:怎样检验我们的信念?任何知识领域的专家都有很多外行从未听说过的信念。这些信念有的已经得到了检验,有的有待于检验。如果检验通过了,我们可以说这位专家有知识。比如,物理学家知道能量是通过一定的量子散发出来的,化学家知道二氧化碳是由碳和氧直接燃烧而成的,植物学家知道绿色植物的营养来源于无机物。例子可以继续举下去,但没有这个必要。一门专门科学可以说是一个知识体系,科学家通过辛勤的劳动逐渐掌握了这些知识。这些科学家对某一领域的现象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吸收前辈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发现。各种特殊科学是从科学思维未诞生之前的人们所怀有的关于事物(包括他们自身)的习性的原始信念发展而来的。当一个科学家宣布他有了新的发现,他是在声明他怀有某些信念,这些信念已经检验过,并且顺利地通过了检验。要检查这些检验是否可靠,要评价这一发现是否成功,就得检查这位科学家所用的方法。这样的检查只能由该学科的其他专家进行。本章的标题有“我们”两个字,这就限制了有关检验信念的讨论范围。这些我们没有明指的人是谁呢?他们的哪些信念或哪种信念我们要讨论呢?本章要讨论的是普通的人关于普通话题的信念。
这句话预设普通的人和特殊的人是有区别的。在作这一区分的时候,我不是像名人录那样分类,假定有些人是没有名气的。区别的是专家和非专家。专家是对某个知识领域有经验的人;他有特殊技能;他对涉及他的专业知识的话题,能说具有权威性的话。当然,有些杰出的人是好几个知识领域的专家。然而,即使这样的人也是“普通人”,因为对于有些问题他的知识也是有限的。例如,物理学家不一定是神学家或政治家,毫无疑问我们每个人都对一些我们并不内行的话题持有许多观点。这就是我们的日常信念。
在第二章中,我们看到我们常常持有证据不足的强烈信念,我们不假思索地坚持某些信念而不管它们是否有待于证实,也不考虑如果它们需要证实的话,我们是否有证据支持这些信念。没有人会怀疑一个信念,除非他有理由认为该信念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正确无误的。不幸的是,我们往往不愿意搞清楚我们的信念是否正确。我们欣然接受同我们的成见不谋而合的信念,以及它的真实能够满足我们的欲望的信念,而又不去检验它们。正因为如此,我们经常成为熟练的政治宣传的牺牲品。我们总是在该犹豫的时候过分自信,该有所保留的地方却十分肯定,我们本来可以很精确,只要我们愿意研究证据,可是我们却宁愿含含糊糊。
当然什么也不信是愚蠢的,我认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也是不可能的。总是怀疑“常识”的人不仅令人讨厌,而且是自找麻烦。但是有些场合他的这种令人讨厌是十分必要的。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章继续讨论。现在我们讨论知识的来源以及我们怎样从这些来源中获得新鲜知识。
乍看起来,知识的来源大概有四种:(1)我们直接观察发生的事情;(2)关于我们曾经直接观察到的事情的记忆;(3)证词,也就是别人根据直接观察到的或记住的事情所作的报告;(4)自明的真理。经过研究,我们发现这四种来源并非互不相关。关于第四种来源这里就无须多说了。如果一个信念确实是自明的真理,那么它就只有结果而没有理由。这种信念不可能被证明,因为证明信念意味着找出接受它的理由。我们检验信念就是要搞清楚是否有这样的理由。自明的信念称为“直觉”。所有正常的人都认为整体大于部分是凭直觉就能够明白的。多数人会说仅仅为得到所谓有价值的东西而让别人承受痛苦是一种罪过,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我说“多数人”,而没说“全部”。直觉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因为我的直觉或许同你的直觉相矛盾,因此有时候反躬自问是否应当怀疑我们的直觉认为正确的东西是有道理的,如果无须怀疑,又有什么理由。证词——第三种知识来源,本质上与头两种来源没有区别,因为它是其他人直接观察和记忆的事情的报告,而且我们是参照我们现在观察的东西来听取这个报告的。不过,检验根据证词接受的信念需要包含着检验依据直接感观和亲身记忆的信念所缺少的一些研究。因此,我们把第一种和第二种放在一起讨论,然后再详细讨论第三种。
通过感官,我们获得的主要是关于我们眼前环境的信息。在我面前,我看到了一些绿色的吸墨水纸。我有时候可能相信“这是绿色的吸墨纸”,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吸墨纸。通常我们认为“感官证据”是可靠的。多数情况确实如此,有时却不是这样。说“我既看到了,但又没有看到一样东西”是一派胡言。这样的陈述是自相矛盾的。困难是我毫不犹豫声称看到的东西竟可能不被看到。知觉包含着比感觉到呈现在感官面前的东西更为复杂的东西,它包含着知觉的动作。这是人的活动,在知觉活动中,包括整个人,而不单单是这个或那个感官的活动。(1)然而,我相信只要我们抱着适当的谨慎态度,我们可以接受通过感官获得的信念,只有当我们的感官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据,引起我们的怀疑的时候,才有必要检验这些信念。前面一句话中的“抱着适当的谨慎态度”这个词组有近于以未证实的假设为证据的危险。但我还是认为我们的感官可以提供我们知识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是个合理的程序,因为我们只能依靠另一个感官证据检验这个感官证据。我们由记忆提供的知识与感官提供的知识没有根本区别,尽管根据记忆产生错误信念比根据观察产生错误信念要容易些。在记忆中,成见的不良影响更多些。
我们通过推理扩大由感官得到的知识和由记忆得到的知识。我们概括观察到的事物,并由此推断出没有观察的事物。我们注意到M和N相似,因此推断如果对M是正确的,那么对N同样也是正确的。在前几章中我们已经谈到这两种推理可能都是错误的。然而我们扩大我们较少的感观知识和记忆知识的能力取决于这样的正确的推理能力。如果接受所有的A都是B这样的概括是正确的,并且发现这是A,我们推断这也是B。请记住,这就是演绎推理。除非前提正确,否则结论不可能正确。前提所有的A都是B的正确性是通过概括或这之前的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前提必须是已经被证实的。最终,我们达到这样的前提(或几个前提),这是在概括的基础上或作为直觉证明而采取的。
让我们拿鲍尔温勋爵说过的两句话做例子。我们已经用过这两句话了,不过现在我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的。
(a)政治家的听众没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
(b)演讲的人(在政治集会上)要获得良好印象,要取得对一种政策的支持。
我认为这两句话是正确的。我们要问有什么根据认为它们是正确的。当然我不知道鲍尔温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想任何政治家都会作出这样合理的回答:
“我对政治家的听众有很多了解。我知道这些听众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其中有些人知识比较丰富,但是大多数人几乎对讨论中的问题一无所知。他们的智力差异很大。多数人没有受过紧跟严密论证的训练:他们不清楚什么是正确论证的条件。他们希望或多数人希望得到保证,国家的政策总体上对他们是有利的。他们中的许多人明白如果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他们没有能力判断其优劣,他们急于看到结果。因此,他们对演讲者企图给出详细理由很快感到不耐烦。但是这正是严密论证所必需的。所以我断定政治家的听众很少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
这个回答是检验陈述(a)中的信念的第一步。这个信念是以“政治家的听众”的第一手经验为依据的,并且包含着从这些经验作出的概括。这种概括很复杂,我们不妨将它和另外一种较为简单的概括作一比较。
(i)这个毛茛是黄色的,那个毛茛也是黄色的。其实,我记得我看到过的所有毛茛都是黄色的。
(ii)因此,我推断所有毛茛都是黄色的,包括我看到过的和没有看到过的。
在这个例子中,(i)构成前提,(ii)是推理的结论。这种类型的推理是逻辑学家称之为“没有发现矛盾例子的简单枚举的归纳推理”。这个名称也许并不能让人一目了然。关键字眼是“例子”。这是获得认识某些对象在某些方面相似的知识的思考阶段。这些事物可以归为一类,因为它们在那些方面彼此相似。因此就有了类名。如果有人说“那是一个毛茛”,他是在断定(放在他面前的可以感觉到的)那个东西是毛茛类中的一个例子。假如你走在人行道上,看见一辆汽车驶来,你说,“喂,那是辆奔驰牌轿车。”你是在表明你认出那辆车是属于“奔驰”牌的一类的。我们经常作出这样的判断:“那是一只羊”;“那个人是中国人”;“那条船是双桅船”;“这些玫瑰是艾伦·理查森家的”;“那是一场精彩的演讲”。所有这些判断都是把某个事物作为某类事物的一个例子的判断。它们有简有繁。有时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识别上的错误。这种错误的根源,我们现在不讨论。我们必须考察这样的思想过程,即从观察到的某类事物的每个例子具有某个特点到所有这类事物的成员都具有那种特点的结论。显然,这种推理有犯错误的危险。但是我们不得不依靠这种类型的推理。结论超出了证据的范围,它是以观察到的例子为基础的,却包含着对没有观察到的事物的断定。除非我们对证据以外的事物作出合理的判断,我们的知识只能局限于我们每个人观察到的和记住的事物。没有概括,人类知识便没有发展,因为不这样我们就不可能吸收我们前辈的劳动成果。
我们一直讨论的那种概括是经验概括,即根据经验作出的概括,如果经验不足,进行概括便是荒唐的。只要发现一个矛盾的例子,原来的概括就得推翻。第十章讨论过一个概括的例子,最终的概括是:红头发的人不善于研究历史。这个例子由于发现了一个长着红头发的杰出的历史学家而被推翻了。在讨论那个例子的时候,我们看到虽然所有的A都是B这个无限制的概括形式可能是错误的,但比较适度的表达形式A倾向于是B也许是正确的。只要观察的例子比较多,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假如有什么相矛盾的例子,我们一定早就听说了,那么采用无限制的概括就是合理的。
在本书第224—225页上有关政治家的听众的话是一个无限制的概括。如果回过头来看看政治家的听众没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的理由(假定它们是理由),你会发现说话的人开始就肯定他已经对“政治家的听众有许多了解”。这是为信念辩护的很好的开头。他观察了一些例子,对这些例子来讲,他的信念是一种概括。毫无疑问,“观察”一个听众要比“观察”一个毛茛困难得多。但一名有经验的演讲者会逐渐感觉到听众的反应。请注意我说“一名有经验的演讲者”和“会逐渐感觉到听众的反应”。这些词句很重要。“一名有经验的演讲者”是以前有过对听众做演讲的经验的人;他从自己的经验中了解到对听众说话是怎么一回事。他从自己的经验中获得知识。此外,有这种经验的人可以了解听众的反应,这和感觉经验没有什么不同。他直接意识到这种反应也就是说,他不是推断出这种反应,而是像我们平常所说的,感觉到这种反应。尽管看到毛茛和对观众的反应的经验是有区别的,但是有关毛茛的概括形式和有关政治家的听众的概括形式却有着重要的相似之处。接下去所给的理由(在本书第224—225页上)对于为自己的信念辩护也是行之有效的。它简单地分析了听众的组成。这种分析是以一些判断形式表达的,每个判断同样都是根据从前的经验做出的。最后,这些判断被看作证明演绎推理的理由。因此,由于听众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所以他们会对严密的论证感到厌倦。由此推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听众没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
这个经过思考的辩护有一个逻辑的形式,它把从观察到的例子的概括同以同样方式导出的其他概括的演绎结合起来。我敢武断地说,每个合理论证都有一个特定的逻辑形式,尽管不是所有的合理论证都是演绎推理。详细表达这个形式并不困难,可是现在没有必要这样做。只要引起大家注意这样的事实就足够了,这事实就是为信念辩护所需要的某些条件没有被演讲者说出来;一般认为这些前提是可以被默认的。你能够很容易地提供这些前提。
我说过我们一直讨论的这种概括是一种无限制的概括。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是正确的。但我们必须注意做出这些断定的场合。鲍尔温在谈论政治家的听众的某些特点的时候,他是指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他没有声称他在断定在任何时候和在每个国家政治家的听众都没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如果忽视断定的场合,我们可能容易误解一个断定的含义,冤枉说话的人。认为每个S都是P,同时认为属于叫作“一个S”的对象的特征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变化,这种变化使得每个S都是P的结论不成立,这种情况并不是矛盾的。当然,每个S都是P的命题形式和不是每个S都是P的命题形式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因为符号“S”习惯上在两个命题中代表同一个主体。当在一个陈述中使用有意义的词(作为同惯用的符号区分开来),如我们以“政治家的听众”代替符号“S”的时候,主体就变得十分复杂。规定“政治家的听众”这个类的特点同在某一给定的时间组成这个或那个政治家的听众的人们所具有的某些特点是不相干的。政治家的听众是一群聚在一起听某一演讲者就某一政治问题公开演讲的人。认为“政治家的听众”的特征的变化超出了原来定义的范围,将影响每个政治家的听众都具有用“P”表示的某些固定特征这句话的正确性,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从作为例子一直在讨论的为信念辩护的问题中可以看到这种可能性。我认为关于这个问题的更进一步的细节是不需要的。
为了讲清楚检验某种信念的方法,需要对一个特例进行烦闷的分析。如果信念是来自于对一些特例的概括,我们就必须考虑调查的范围。我们要弄清楚这些例子是有代表性的还是经过挑选的,是否有矛盾的例子还没有找到,是否这个信念与其他理由同样充分的信念相冲突。如果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就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两种信念都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找到更多的证据来证实其中的一个信念,而排除另外一个信念。除非能够进一步这样检验矛盾的信念,否则我们就必须暂缓下结论。
如果再回过头来看看本书第222页上(a)和(b)两句话,你会发现(b)也是经验的概括。它也需要受(a)一样的检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认为(a)和(b)都是正确的,我们不禁要得出向政治家的听众演讲的人不作严密论证的结论。我承认我早就有这种想法了。鲍尔温是这方面的专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这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从对政治演说者的行为的观察以及由此得出的概括,很可能导出政治演说者将不作严密论证的信念。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将观察局限于一种政治演说者或一种政治家的听众身上。如果掉以轻心,我们就可能犯从挑选出的例子推导结论的错误。这种警惕,永远是必需的;它关系到答辩中所说的每句话,因为论证的前提最终是以观察的例子为依据的。
现在我想简单地讨论一下,为什么有些人逐渐相信——政治演说者在对他们的听众作演讲时,将不提出合理的论证——这并不是他们自身经验的总结,而是接受了包含这个结论的论证的前提,这个结论不是直接从(a)和(b)两句话中推出来的,它需要其他的附加的前提。我将详细阐述这一论证过程,把那些现在还没有讲到过的那些前提用括号括起来,不过这些假定对得出这种结论,在逻辑上是必不可少的。
(1)一个政治家的听众没有紧跟严密论证的修养;
(2)[如果演讲者运用听众无法理解的论证,就不会产生好的印象;]
(3)[如果演讲者论证严密,他就是在运用一个政治家的听众无法理解的论证;]
(4)每个演讲者(对政治家的听众)都希望取得良好的印象,以赢得对一种政策的支持。
因此,没有一个演讲者(对政治家的听众)会进行严密论证。
承认这四个前提而否认结论是荒谬的。有人以前不相信结论中所讲的,现在承认了这些前提,就应该接受这个结论。如果他这样做了,那么他便获得了新知识,这种知识是通过演绎推理获得的。这些陈述的“真”依赖于前提正确这一条件。如果前提中一个或几个错了,对于他的信念,他就没有充分的根据,即使这个结论事实上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再赘述。(2)我只想强调这一点,即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有一部分是从经验概括中获得的,有一部分是从根据这些概括所作的演绎推理中获得的。
这些概括中有一些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做出的;其中的大部分我们是根据别人的证词接受的。我们关于任何问题的大部分知识应归功于别人的劳动成果。我想如果有人要怀疑这种说法,我会感到非常吃惊。我不打算证明这一说法,不过我很乐意提醒你,如果你声明你知道你的直接感觉以外的任何东西,并且它不是由你记忆提供的,那么你正在依赖于证词。想想看,你为什么相信乔治五世死了(假如你真的相信),问问你自己为什么你相信糖是碳水化合物,或者为什么你相信比利时的人口密度比巴西大,或者为什么你相信1937年12月12日俄罗斯举行了大选,或者为什么你相信安东尼·伊登先生今年(1938年)2月退出内阁是因为他和首相在外交政策上有分歧——假设你相信这些信念中的任何信念,你会发现至少这些信念中的任何一个的部分证据来源于证词——依靠你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或者依靠于你看过的书、报纸或其他有关的杂志。
从写这本书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依赖证词这一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事情我们需要进行有效思维。我们希望从真实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我们生病了,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可以信任的医生。如果我们想乘火车从龙斯顿到格拉斯哥去,我们希望知道应该乘哪一趟车。如果我们想学开快艇,我们希望向那些精于开快艇的求教。因此我们被迫征求别人的建议。我们不得不依靠别人向我们提供我们自己没有时间或没有机会或没有能力发现的信息。总之,为了实现我们的愿望,接受证词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我们必须行动,所以了解与行动相关的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从知识的来源来看,证词从逻辑上讲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来源。因为在接受证词的时候,我们仍然要运用感觉或依靠记忆。然而证词是获得我们没有亲身经历的或不可能亲身经历的知识的手段。证词为我们提供间接知识。根据证词接受的信念需要认真检查。除了我们在观察和解释我们已经观察的东西时容易犯的错误以外,我们还得考虑我们自己可能没有的成见和我们丝毫不会怀疑的故意歪曲。其实,在这里讨论一下别人企图通过欺骗手段把歪曲论证强加给我们,是适宜的。这些歪曲论证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因此在依靠证词的时候,我们只需记住我们一定要谨防歪曲论证,假如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歪曲论证可能会被利用,并且我们必须确信我们征求意见的专家是可以信任的。
举一个突出的例子。学校的一位女校长要物色一名新的宿舍管理员。一名候选人因为递交的那些推荐信写得好而被选中。女校长认识这些推荐信之一的作者,并且相信自己的判断是可靠的。这位候选人受命上任,结果表明她正缺少担任此职的那些基本素质,尽管推荐信说她具备所有这些素质。这种不相符合使得女校长大惑不解,便调查了这件事。她发现这些“推荐信”是伪造的。你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用了“这些推荐信之一的作者”,并且肯定女校长相信“这位作者”。然后我又说这些推荐信是伪造的。它们是候选人自己写的。在叙述这件事的时候,我是以女校长已经认可的方式叙述的。其名字被打印在信的末尾的人被女校长假定为就是作者本人。人们通常会作这样的假设,这种假设往往也是正确的。我相信向学校或学院求职的人很少递交假推荐信,尽管在无须递交打印件的原件的情况下,这样做冒风险的可能并不太大。在我们一直讨论的例子中,女校长相信她现在收到的推荐信是由一位她认识的对学校宿舍管理员的素质有内行知识的人写的。她相信这位想象中的作者是个内行,她可信赖他的判断和准确性,这一点是绝不会错的。错误在于她想当然的认为推荐信是这位想象中的作者写的。
要了解国内外时事,我们不得不依靠报纸和其他出版物。由于我们的新闻业相对来说是一种受控制的新闻业,或者像张伯伦先生所说的,是一种工厂、商业企业和职业的组合体,因而我们会遇到种种困难。我在第七章已经指出过其中的一些困难。本章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宣传以外的一种障碍。这个障碍就是,我们习惯于认为没有在我们喜欢的报纸上(或许好几种报纸,如果我们喜欢的报纸不止一种的话)报道的事情一定是不值得报道的,唯有已经报道了的才能揭示其全部含义。我们总以为报纸会提供我们想知道的有关政治形势的所有信息。这是个误解。部分原因是报道的东西必定是有所选择的。这一点在第七章已经提到过了。我们不能抱怨这个处理过程,因为我们自己乐意看到报纸是一种工厂、商业企业和职业的组合体的产品——张伯伦先生说得对,组合体的这三个部门是按重要性的先后次序排列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想了解国内外的时事,你就应该看各种带有不同政治面貌的报纸。否则我们可能错过一些重要新闻。“重要新闻”这个词组非常重要。我想再重复一下本书一直强调的一点——重要取决于不同的立场观点。因此控制报纸的人只强调在他们看来是重要的东西,对相反的东西便一笔带过或者干脆只字不提。
两个关于意义省略的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许多人认为在国内组建某种形式的“人民阵线”是非常重要的。一些非保守派人士热烈拥护这个提议,其他人则极力反对建立任何类似的组织。工党是主要的反对者,那些具有《新政治家和国家周刊》所代表的政治观点的人是主要的支持者。在今年(1938年)5月艾尔斯伯里的候补选举中,有人敦促工党的候选人退出选举,以有利于“人民阵线”的候选人。他的退出遭到地方工党的强烈反对,最终他没有退出。与此同时,召开了各种各样的会议,投票赞同还是反对建立“人民阵线”。全国劳动妇女代表大会“以压倒多数的投票反对组建人民阵线的提议”。引号里面的话摘自刊登在1938年5月28日星期天的《前进报》上的一封读者来信,信里的署名是“玛丽·萨瑟兰,妇女部长,工党总部”。
下面从这封信中作出的摘要,讨论的是报纸上省略的问题:
“我想贵报读者一定有兴趣了解人民阵线的报刊是如何处理这条重要新闻的。
“5月11日的《新闻纪事报》没有任何关于讨论和投票的报道。第二天——一天以后——该报仅用几行报道了阿特利先生在因大会引起的群众示威游行上的讲话。
“《工人日报》压根未提及此事。周末的《论坛周刊》和《雷诺新闻》对此事闭口不谈。《新政治家和国家周刊》提及此事时,似乎不屑一顾。
“紧接一周的《论坛周刊》(1938年5月20日)在报道会议时,似乎有点恼怒,称此会是‘不健康的少数服从多数’”。
《新政治家和国家周刊》在标题为“候补选举和工党总部”一文中提到了这件事,原文如下:
“一些地方工党与自由党签了选举协定,他们给工党总部施加压力,让他们退出米德巴克斯的选举。但工党总部对于根据这种协议要求建立某种‘人民阵线’的提议仍然无动于衷。本周,在是否与自由党和共产党合作的决议中,劳动妇女代表大会的投票结果和工党总部所希望的毫无二致。”
毫无疑问,这位写信给《前进报》的读者把这篇报道看作“不屑一顾”,是因为劳动妇女代表大会被报道为“投票结果和工党总部所希望的毫无二致”。当然,这句话意味着“工人阶级妇女”没有自己的头脑。
6月4日星期六在给《前进报》的第二封信中,玛丽·萨瑟兰写道,自从写了第一封信以后,她“看到了5月15日的《雷诺新闻》上有一篇关于妇女全国代表大会的报道,其中有几行是关于人民阵线的大会决定的”。她接着说:
“这张报纸是寄给一位读者的,因为他抱怨过《雷诺新闻》缺乏对大会的报道。
“因此,我后悔我曾说过《雷诺新闻》对大会保持沉默,因为看来有几天的《雷诺新闻》的确提到过此事。但是当远在格拉斯哥、埃塞克斯、朴次茅斯和伦敦的读者看到好几天的报纸都没有关于大会的报道的时候,我的结论就不是没有道理的了。普通劳动妇女是《雷诺新闻》的忠实拥护者,所以如果她们认为代表一百五十多万有组织的劳动妇女的大会值得每天报道,是可以谅解的。”
我认为这件事很有代表性。支持人民阵线的报纸不失时机地贬低反对建立该组织的力量。相反,一位只看《工人日报》上有关艾尔斯伯里候补选举报道的读者对此事的印象,同一位只看《前进报》的读者的印象是截然不同的。我想那些只看所谓“比较有名的报纸”的人士一定难以理解为什么建立人民阵线的可能性触动了那么多人。
第二个关于意义省略的例子是关于塞西尔勋爵写给卢肯勋爵的一封信。在信中他要求执政党议员团首脑不要再把出席议会会议的通知寄给他,因为他不愿意“再被看作哪怕是名义上的政府的支持者”。塞西尔勋爵采取这样的行动是由于张伯伦先生对于西班牙暴徒炸毁英国船只一事的态度引起的。不管我们对此事的态度如何,我们相信塞西尔勋爵拒绝执政党议员团首脑的通知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这就是,对于保证他的信在所有“有名报纸”上全文刊登是极其重要的。报道这件事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可以说明报纸省略的意义。出于举例的需要,我想详细讨论各家报纸对这件事报道的情况。塞西尔勋爵的信是6月24日星期五寄出的,卢肯勋爵大约6月25日收到此信。我想全文引用6月27日星期一《泰晤士报》的报道来开始我们的讨论。这篇报道登在“国内新闻版”上,题为“塞西尔勋爵和首相”,副标题为“被拒绝的执政党议员团首脑”,全文如下:
我们驻国会的记者这样写道:
塞西尔勋爵要求执政党议员团首脑不要再把出席议会会议的通知寄给他,因为鉴于张伯伦先生对西班牙暴徒炸毁英国船只的讲话,他不再承认自己哪怕只是名义上的政府的支持者。
塞西尔勋爵在给卢肯勋爵的信中解释说,他认为张伯伦先生的态度是不可原谅的,并不是因为他想偏袒西班牙战争的任何一方。被炸毁的船只是合法进行商业活动的商船,这次攻击不是纯属巧合,而是蓄谋已久的。尽管张伯伦承认这次攻击是违法的,但又拒绝采取任何无论是军事的还是经济的行动,来捍卫英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他所做的仅仅是提出不起任何作用的抗议照会。
塞西尔勋爵最后说:这是英国历史上前所未闻的事件,是英国尊严和国际道德准则难以容忍的。
请诸位注意,这篇报道用的是间接引语。《泰晤士报》不但认为这封信不值得全文刊出,而且没有引用其中的任何一句话。这种报道方式的结果抹去了塞西尔勋爵这封信的个人色彩。我将引用这封信的前两段和最后两段的全文来说明这一点。
“亲爱的卢肯——尽管有一段时间我感到不能投票赞成大多数内阁的政策,承蒙厚爱,您仍然将出席议会会议的通知照常寄给我。
“不胜感激。但首相对西班牙暴徒炸毁英国船只的讲话之后,使我不得不请求您以后不要再寄给我了。
• • • • • • • •
“我想不起英国历史上有任何类似的事件。我不相信有任何英国首相发表过像张伯伦先生那样的讲话。在我看来,这也是同英国尊严和国际道德准则不相符的。
“因此,我觉得我不能老老实实地让您将我看作哪怕只是名义上的政府的支持者。不胜遗憾。
您诚挚的塞西尔”
这几段我是从《曼彻斯特卫报》上引用来的,该报刊出了信的全文,没有加任何标题。中间一段我省略了,其大意已见《泰晤士报》报道的第二段。我将它省略,部分原因是篇幅的关系,还有部分原因是对于张伯伦先生的政策问题,我不想偏袒任何一方。我要考虑的只是想通过一个详细的例子来说明我们在依靠报纸获得信息的时候,可能遇到的危险。现在我要把各家报纸对塞西尔勋爵的信的报道或者没有报道作个比较。我们中的一些人习惯于依靠这些报纸获得信息。我把每家报纸报道的篇幅列出来,并在需要的时候,作简短的评述。括号里的数字是报纸的发行量,近似到一千(3)。
6月25日的《旗帜晚报》第三版。信全文刊登,加有标题。十点五英寸长。(405000)
6月27日的《曼彻斯特卫报》第七版。信全文刊出(八英寸长),附有引言。整个报道共十点五英寸长。社论(第八版)标题是“一个政策的后果”,全文引用了信的最后一段。
6月27日的《每日电讯报》第六版。只报道了信的一部分,但全文转载了(用间接引语登在《泰晤士报》上)带有谴责性质的那些段落。(超过7000000)
第十二版对“中立议员塞西尔勋爵”一文作了评论,指出关于他的行动“唯一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为什么他不早点这样做”,因为他在中立议员席上发言已经有一些时间。评论最后说:“塞西尔勋爵的退出,无论在他的政治同僚中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响,记者们是欢迎的,因为他们第一次发现他的声音还是可以听得见的。”(再评论这段评论是多此一举。)
6月27日《苏格兰人报》第十一版。信全文刊出,附有标题,前面还有简短评论。九英寸长。
6月27日《新闻纪事报》第十三版。信全文刊登,附有标题。十英寸长。有编者按语。(1334000)
6月25日《星报》第六版。信全文刊登。十三点五英寸长。(493000)
6月27日《每日先驱报》第八版。信部分刊登,表达了全部内容。带有谴责性的段落全文引出,附有大标题。十英寸长。(超过2000000)
6月26日《观察者周刊》。没有报道。(214000)
6月27日《每日快报》。没有报道。(2507000)
6月26日《星期日快报》第十七版。简短的报道。一英寸长。(超过1400000)
6月27日《每日邮报》第十二版。简短报道如下:
“塞西尔子爵已决定不愿再被看作‘哪怕只是名义上的政府的支持者’,并要求不要再把出席议会会议的通知寄给他。
“他说,他所以采取这一步骤是张伯伦先生对西班牙暴徒炸毁英国船只的态度的结果。”(1531000)
这就是《每日邮报》报道的全文。这个简短报道的标题是“塞西尔勋爵和西班牙”,即不是大家所意料的——“塞西尔勋爵和政府”。
《星期日快报》的简短报道和《每日邮报》相差无几。只不过标题是“塞西尔勋爵拒绝执政党议员团首脑”。
6月27日《伯明翰邮报》第七版。信全文刊出。七英寸长。
6月27日《约克郡邮报》第七版。信全文刊登。七英寸长。
《设菲尔德每日独立报》。没有报道。
6月26日《星期日泰晤士报》第二十四版。信全文刊出,附有标题,正文前面有简评。九英寸长。(300000)
请大家注意,在上述我所能调查的伦敦新闻业的报纸中,《旗帜晚报》、《星报》、《每日先驱报》、《新闻纪事报》全文刊登这封信。《苏格兰人报》、《曼彻斯特卫报》也刊登了信的全文。《泰晤士报》、《每日邮报》和《新闻纪事报》的报道无论在形式上和简洁的程度上都是混淆视听。
大家不要以为如果选了其他事件的报道作为例子,报纸上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差别,有的全文报道,有的简单报道,有的只字未提。恰恰相反,我选这个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这件事刚好发生在我要找一个例子说明省略的意义的时候。我想要强调的是省略的重要意义,而且其性质决定了它们不易被发觉。只有我们养成习惯参看代表不同政治观点的报纸,它们才可能被发现。必须这样做,这真是件可悲的事情。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观点,而是消息。我想没有人希望报纸上的观点是千篇一律的。在我看来,有许多代表不同观点的报纸至少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有利的。实际上,像我在第七章指出的,英国发行量最大的几家报纸在很大程度上是雷同的。正如在一个民主的国家,有一个有力量的反对党存在,政府才会更加健康一样,当有对立观点的报纸,并且发行量相当时,新闻业的状况才会更令人满意。但我们的确需要真实而恰如其分的新闻,以便我们有必需的信息并据以对政治事件构成自己的判断,形成我们自己的观点。
许多老百姓搞不清楚,比如来自西班牙的残暴故事,或者在“红色恐怖”和“苏联职业间谍”的报道中有多少是真实可信的。我们容易把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等量齐观,或者更加相信那些给我们留有很深印象或者和我们的成见不谋而合的话。如果我们想检验自己的信念,我们最好是在代表不同观点的报纸上寻找信息。例如,假使我们发现《泰晤士报》上关于佛朗哥军队残暴罪行的任何报道,我们便应该有理由相信这个报道;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左翼”同情者们承认西班牙政府犯下了残暴的罪行,我们同样应该有理由接受这些报道作为极好的证据。进一步举一个例子,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西班牙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阿诺德·威尔逊爵士1937年11月25日在给《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在目前,奥尔巴公爵和佛朗哥将军除了‘完全容忍’以外,不能‘保证’任何东西。这个词组在印度和殖民国家表示一个意思,在国内却表示另一个意思。指望给它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既不公正,也不合理。但我们知道巴塞罗那政府目前不会,将来也不会把容忍延伸到基督教徒。”
巴塞罗那卫理公会的教长Rev. A.卡波回答了这封信,回信的摘要登在1937年12月6日《泰晤士报》上。我引用其中的一部分:
“我想说,尽管我们这里没有佛朗哥政府方面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态度的信息,但是我们的确知道:在巴塞罗那,所有的新教的教堂都是开放的,让人们做礼拜,到教堂去的都是良好的公民,并且这是征得巴塞罗那政府的同意和支持的。礼拜是以传教的仪式进行的,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和反对。”
在《泰晤士报》上刊登这篇摘要,我想可以作为这封信确实可靠的凭据。阿诺德·威尔逊爵士的原信用大号字母全文登在“给编者的信”的栏目里。卫理公会教长的回信以摘要的形式登在“来信要点”一栏里。无论如何,信确实是刊登了。因此有理由相信这封信作为证据比登在支持巴塞罗那政府的报纸上更为可靠。
我认为,用不着再举许多例子来说明一个事实:鉴定候选人为申请一份工作而提交的证明材料时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明智态度,那么对于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新闻,我们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如果我们碰巧知道某份证明材料的作者对该证明材料中所谈到的这个候选人恨之入骨,我们便可以明白,如果他谈了这位候选人有什么优点的话,那么他是真心实意承认这些优点的。这个判断应该是没有带个人偏见的。对阅读证明材料有许多经验的人可能都会承认,从一系列证明材料中抽取有关的事实材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人们学习密切注意说过的话和没有说过的话。我非常乐观地相信,大多数为候选人求职而写证明材料的人会说他们认为是真实的情况。这不能得出他们的观点事实上是正确的,但现在我们不想讨论这个问题。关键问题是,从候选人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据中抽取有关他的事实材料和从不同的报纸所提供的报道中抽取关于有争议的问题的事实材料,这二者有某些相似之处。后者更困难一些,这是由调查的性质和证据的可信程度决定的。在我们试图对某事作出合理的判断的时候,比如说失业问题、物价暴跌(或者暴涨)的可能性问题,或者现政府的外交政策问题,我想我们不会得到我们所希望的那么多的帮助。我们最大的障碍是省略关键的证据或者歪曲事实证据,而不是故意虚假的报道或者干脆说谎,无论我们考虑的是国会的辩论还是报纸上提供的信息。至于后一种信息的来源还有一个困难,即分清消息(关于所发生的事件的报道)和观点(即由报纸作者作出的关于所发生的事件的意义的判断)。
我们当中想“了解事实真相”的人,其实和陪审员所处的位置相差无几,他们得根据所提供给他们的证据来裁决受审的被告人是否真的有罪。被告知道自己是有罪的还是无辜的;被告的律师可能也知道真相;有些证人或许知道,或许不知道。假定被告是有罪的,他的律师和一些证人知道他是有罪的,但还有一些证人误认他是无辜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知道被告有罪的人千方百计地想掩盖事实。他们可能认为撒谎是必要的。他们会努力歪曲事实,尽量避免受蒙蔽的证人漏出不利于被告的证词。被告律师将抓住每一个机会为被告辩护。相反,原告律师将尽力陈述那些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他将尽其所能对那些证明被告清白无辜的证词提出疑问,他将竭力通过反问证人和巧妙地整理特定情况下的证词的方法,来反对被告。陪审团听了双方的辩论之后,必须作出裁决;他们必须裁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有罪,那么罪行严重到什么程度;或者宣布原告“证据不足”。(4)
我一直在说陪审团必须以特定情况下的证据为根据作出他们的决定和判断。假如一连串事实放在一起可以表明一个结论,但是孤立地看它们并不能说明这个结论,这种证据就是“特定情况下的”。特定情况下的证据是累积起来的。证据中的每一个都说明同一个问题。像我们平时说的“在某种情况下,唯一合理的结论是什么什么”。说下这个结论是合理的,并不是说它一定是正确的。我们大多数人都熟悉侦探小说中的主人公,一连串的巧合使他们“陷入种种纠缠不清的特定情况下的证据的网络中”,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巧合是虚构的而不是事实。这里只要说明特定情况下的证据能够引导我们做出合理的判断这一点就足够了。同我的目的更相关的是,在我们对公共事务作出评论的时候,要强调这一点,即我们很少处于像陪审员在法庭上听取证词那样有利的位置。陪审员知道哪些证据是原告律师提供的,哪些是对方提供的。因此他们所处的位置能够让他们了解并权衡双方各自的观点。
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提供证据应该是证人的事,而不是律师的事。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就我们所讨论的证词的价值来讲,任何用来让我们做出判断的东西都是“证词”。律师的发言是为了引导陪审员作出某种判决,即作出有利于律师一方的判决。从证人那里获得的信息经过选择和整理,给予这些信息以“某某事情的证据”的意义。
普通老百姓是想对公共事务作出合理的结论,陪审员的职责是权衡法庭上陈述的证词,这两种立场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的相同点已经强调过了。不论是英国政府,俄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还是日本政府,有时候都千方百计地想掩盖“事实”,既不让本国的人民知道,也不让其他国家的人民知道。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府或者闪烁其词,或巧妙地歪曲事实,甚至故意说谎。我们老百姓只能从我们发现的这些证据中得出事实真相。我们不能指望有人会帮助我们得出真相。我们要比较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或者不同的人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注意事情的发展趋势。如果报道相互矛盾,我们就得判断哪个作者更可靠,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必须考虑他们的观点。在这里我们遇到了陪审员所碰不到的困难,我们可能没法知道他们的观点是什么。正如鲍尔温所说的,政治家就像个律师,因为他要为一种政策辩护。只有当我们知道他的政策是什么并将它牢记于心的时候,我们才会对他的坦诚打折扣。但我们的困难还远不止这些。没有一个公正的法官会给我们作个总结——提醒我们前几天在开庭时听到过的证词,为我们指出这一条或那一条证据的意义,准确地告诉我们有待进一步澄清的疑团。所有这些我们都得自己解决,否则我们就只好满足于依靠我们的记者们驾驭我们的思想。报纸上的社论在某种程度上倒是承担起了“总结”的任务,但缺少法官的公正无私。还有我们很少知道什么时候“证据”已经完整。
要记住证据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我们的记忆是短暂的。有时候我们很难指责政治家们利用我们的健忘。前后说的话也许截然相反,但我们没有注意到这种矛盾,因为前面说的话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
例如,比较一下下面的这些话:
“据我所知,总的来说我们的商业前景是乐观的,国家有信心在来年继续保持1937年的增长速度。”
这句话是奥利弗·斯坦利先生说的,登在1937年12月26日的《星期日泰晤士报》上。
“今年的头四个月里,不仅经济增长比以前慢了,并且有些行业确实出现了衰退的迹象。”
这句话同样也是由奥利弗·斯坦利先生说的,不过时间是1938年5月25日。
请大家注意,这两句话并不是绝对矛盾的。奥利弗·斯坦利先生1937年12月26日以前得到的信息可能表明经济的前景是乐观的,而在紧接着的四个月里经济增长可能慢了,甚至真的衰退了。从逻辑上来说,这并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前面一句是正确的,我们唯一可下的结论是商务部大臣没有获得可靠的“信息”。或许我们连这个观点也难接受,如果我们注意到关于张伯伦先生的报道——在同一期的《星期日泰晤士报》上,即1938年5月25日——他曾经这样说过:
“经济衰退即将来临的言论不仅是言过其实,而且是危险的。”
回忆一下在同一个月的《泰晤士报》上曾有过的关于需要对“经济增长抱有信心”的讨论,或许对我们是有帮助的。12月18日的《泰晤士报》登过一封读者来信,信中J.M.凯恩斯先生强烈支持“担心经济衰退会导致真的经济衰退”的观点。我私下认为凯恩斯先生的话是正确的。可能斯坦利先生也相信这种观点。可能这种观点使他做出了上面我所引用的那段使人消除困惑的陈述。
我选这件事作为例子,是因为相对来说这件事无关大局。我们中的一些人也许还记得对于国家来说甚至更为重要的其他情况和其他问题,我们的政治家们先说出一些安抚民心的话,后来又悄悄地否认了。记得1935年大选前不久,鲍尔温对英国公众说过,即使政治家公开声称他对我们所说的话完全是事实的时候(如在大选的时候),他的嘴可能仍然是被“封住”的。在我看来,让内阁大人们把“全部事实”告诉我们是不合常规的,因为“我们”不仅包括了他们国家的人民,也包括了任何地方有着同样消息来源的人。如果我们不知道全部事实,如果对我们判断一个政策所需的重要证据被隐瞒了,我们就无法评价我们所知道的事情的意义。我们也就不能充分检验我们所持的任何信念。要克服这个障碍,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最后一个例子,我们可以看一下苏联时常发生的对叛国罪的审判。我们报纸刊登的有些报道可以被看作素材,即所发生的事情的真实报道。例如,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被起诉审判,并且被判犯有阴谋反苏联的罪行,最后被处死,这个事实是不容置疑的。但要判断他们是否真的有罪,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真的有罪,究竟犯了什么罪?假如我们又看到了有关他们“坦白”的报道,我们怎么断定这些坦白是真的还是假的。和苏联关系友好的人们肯定已经发现这些坦白是难以相信的,那些敌视苏联的人们又何尝不是如此,尽管理由不一样。我不想介入其中的是是非非。我举的这些“审判叛国罪”的例子,只是作为这种困难的例子,即如果我们真的想知道我们国家或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不得不对付那些困难。常常是知道的人不讲,而讲的人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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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看A. W. P. 沃尔特斯的《感官证据》第5页。对这个问题有兴趣进一步探究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这本书很有帮助。这本书写得简洁明了,精彩极了。
(2) 参考此处。
(3) 这些数字是由所牵涉到的报纸好心地提供给我的。
(4) 当然根据英国法律,“证据不足”的判决是不允许的,但是陪审团可以裁决犯人的罪行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宣布被告“无罪”释放。这一点在我所作的比较中,未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