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晋天福五年六月二十日,详定院奏:“准刑法统类大中二年正月三日敕:‘·天下州县官吏犯赃,皆递相蒙蔽,不肯发明,纵有申闻,百无一二。自今后,管内县令有犯赃事发,州府不举者,连坐录事参军,录事参军有犯赃事发,刺史不举者,连坐刺史。刺史有犯赃事发,观察使不举者,连坐廉使。’又准大中二年二月十七日刑部起请:‘今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录事参军有赃犯,刺史不举;刺史有赃犯,观察使不举:其所司奏听敕旨。’臣等参详,设县司本典知情,并同罪;告事人放三年租税差徭,仍将放免数却配盖藏罪。其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所犯罪二等。”敕:“起今后,如有县令犯赃,录事参军知而不举者,宜准敕文处分,不知者不在此限。”
八年三月十八日敕:
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携户口,比初到任交领数目外,如出得百户以上,量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一阶,主簿减一选。出二百户以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二阶,主簿减两选。出三百户以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两阶,减两选,别与转官。主簿加两阶,减一选。出四百户至五百户以上,及添得租税者,县令加朝散大夫阶,超转官资,罢后许非时参选,仍录名送中书;如已授朝散大夫,及已出选门者,即别议奖酬。主簿加三阶。其出剩不及一百户者,据户口及添租税数,县令加一阶,参选日超一资注官。主簿加一阶。如是一乡收到三十或五十户以上,一村收到三户、五户以上者,其本乡村节级等,与免本户二年诸杂差使科配。如是一乡收到一百户以上,一村收到十户以上,本乡村节级等,与免本户三年诸杂差徭。如愿且充节级,所由未得差替,如愿归农,便与免放。仍仰本县准敕,分明给与凭据。
自灾沴以来,户口流散,如归业者,切在抚安。其浮寄人户,有桑土者,仍收为正户。其归业户,天福五年以前逃移者,放一年秋夏租税,并二年诸杂差遣。天福七年已前逃移者,放一年秋夏一半租税,并放一年杂差遣。其创收户如先有租税,即依元额输纳;如先无租税,即据所营地亩,且收半税,并放二年差徭。如乡村妄创户,及坐家破逃亡者,许人纠告,勘责不虚,其本府与乡村所由,各决脊杖八十,刺面配本处牢城执役。县司本典知情并同罪。告事人放三年租税差徭,仍将放免数却配盖藏创户及坐家破逃户、本乡所由均分输纳。今后天下州县,所收新添户口租税,限十二月二十日以前,申送户部点检。如违限,本处判官、录事参军罚五十直,仍削一级,孔目官、句押官、本案人吏杖七十,降一资。
周广顺元年二月敕:
今后应诸道州府录事参军、判司、县令、主簿等,宜令本州府以到任月日,旋具申奏,及报吏部。此后中书及铨司,以到任月日用阙,永为定制。其见在州县官,限敕到仰便具先到月日,一齐分申及报吏部。其有诸色事故及丁忧,并请假十旬满阙,亦仰旋具申奏,兼报吏部。其新授官,准令式给程限外,如不到任参上,致本处无凭申奏到任月日,便仰吏部同违程不上收阙使用。其诸色见阙,亦不得差官权摄,辄便隐留。如违敕条,罪在本判官、录事参军、孔目官以下。
其年八月敕:
起今后秋夏征赋,省限满后,十分系欠三分者,县令、主簿罚一百直,勒停。录事参军、本曹官罚七十直,殿两选。孔目官罚七十直,降职次。本孔目官、句押官典决停,本判官罚七十直。若系欠三分以上,奏取进止。系欠三分以下者,等第科断殿罚。其州县征科节级所由,委本州重行决责。其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孔目、句押官典,即取一州上比较,县令、主簿即取本县都征上比较分数。应州县令、录、佐官,在任征科,依限了毕者,至参选日,四选以上者减一选,不及四选者即与转官。
其年九月敕:
应州县官所招添到户口课绩,自今日以前罢任者,并准晋天福八年三月十日敕施行。其汉乾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敕不行。起今后,罢任县令、主簿招添到户口,其一千户以下县,每增添满二百户者,减一选;三千户以上县,每三百户减一选;其四千户以下县,每四百户减一选;万户以下县,每五百户减一选。并所有增添户口及租税,并须分明于历子解由内录都数。若是减及三选以上,更有增添及户数者,县令与改服色,已赐绯者与转官。其主簿与加阶转官。
显德五年十月诏:“淮南诸县令仍旧兼知镇事。”从江南之旧制也。
后唐长兴四年五月敕:“诸道马步判官,不得差摄官。如阙人,须于前资正官判司簿尉中,选性行平允者补授。”
梁开平元年四月敕:“开封府录事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县置令、簿、尉各一员。”
二年十月,省诸道府州六曹掾属,存户曹参军一员,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少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两员。其馀官属并请权停。唯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不急司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置一员。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遗,各置一半。三院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衔,具罢任月日,留在中书,候见任满二十五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二年三月敕:“其先减省员官,除已别授官外,左散骑常侍李文矩等三十人,宜却后旧官;太子詹事石戬等五人,宜以本官致仕;将作少监岑保嗣等一十四人,候续敕处分。”
其年四月,三铨奏:“准本朝故事,州府官员,府有司录参军外,置工曹、仓曹、户曹、法曹、兵曹、士曹六员;州有录事参军外,亦置六曹。县置令、丞、主簿各一员,尉三员,分判公事。自后除两京外,都督府及诸州各置户曹一员,馀四员并省。县置令、主簿各一员,丞、尉并省。除合格选人外,有郊天行事,人数倍多。况州县事简,掾曹请依旧只置两员。县局务繁,请添佐官一员。其间有尉无簿者,请添置主簿一员。其赤县、次赤县、畿县、次畿县,并准此。除四京外,其判司只置司户、司法两员。”从之。
四年三月敕:“三川、泾、凤、秦、陇等州县官置,数目绝多。其上佐官,自少尹以下,依本朝旧制,各具在任员阙申奏。其州准近敕置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各一员。县置县令、主簿各一员外,录事官并停。其除替选任,一准三铨常式。”
〈时初平伪蜀故也。〉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敕:“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今后只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馀曹官及诸州观察支使、两蕃判官,并宜省废。”
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天下县邑,素有等差,年代既深,增损不一。其中有户口虽众,地望则卑,地望虽高,户口至少,每至调集,不便铨衡。宜立成规,庶协公共。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馀三千户以上为望县,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县。选人资叙合入下县者,许入中下县。宜令所司据今年天下县户口数,定望、紧、上、中下次第闻奏。”吏部格式:“据户部今年诸州府所管县户数目,合定为望县者六十四,紧县七十,上县一百二十四,中县六十五,下县九十七。欲依所定,移报铨曹。”从之。
京兆府醴泉县,
〈后唐长兴元年五月敕:“京兆府醴泉县依旧为次赤县。”〉
云阳县,富平县,三原县。
〈后唐天成二年七月敕:“富平等三县比属西畿,并是次赤县,后因置耀州,割元属邑,降为望县。宜依旧为次赤,且属耀州。〉
河南府新安县。
〈后唐天成二年二月,升为次赤县,以奉庄宗雍陵。〉
应州金城县,雁门县,混源县,寰清县。
〈后唐天成四年九月敕:“升应州为望州,金城、雁门为望县,混源为上县,寰清为次县。”以明宗潜龙乡里故也。〉
曹州济阴县。
〈后唐天成四年十一月,升为次赤,以奉景宗陵。〉
泾州平凉县,庆州同川县,安州吉阳县。
〈晋天福二年正月,尚书吏部奏:“自清泰三年创改,以上三县欲编入十道图,皆未有地望。”敕:“以吉、阳平凉并为中县,同川为下县。”〉
郑州管城县,
〈周显德六年十月,升为次赤,以奉世宗陵。〉
新郑县。
〈周显德元年八月,升为次赤,以奉太祖嵩陵。〉
后唐天成三年十二月敕:“真定府属县,准河中、凤翔例,升为次畿,真定县升为次赤。”
晋天福二年正月敕:“应京畿及诸州县旧有唐朝诸帝陵,并真源等县,并不为次赤,却以畿甸、紧、望为定。其逐县令,不得以陵台结衔,考满日,仍依出选门官例处分。隔任后,却据资品准格例施行。”
开运二年六月,吏部奏:“其四辅州:郑、汝州仍旧为辅州;同、华州准敕既废雍京,不合为辅州,欲定为望州;滑州、曹州比类近京,欲升为辅州。”从之。
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据十道图,旧制以王者所都之地为上,本朝都长安,遂以关内道为上。今宗庙宫阙,皆在洛阳,请以河南道为上,关内道为第二,河东道第三,河北道第四,剑南道第五,江南道第六,淮南道第七,山南道第八,陇右道第九,岭南道第十。”从之。
滑州酸枣县,长垣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酸枣县却隶滑州,长垣县却改为匡城县。晋天福三年十月,酸枣县却割属开封府。〉
郑州中牟县,阳武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敕:“中牟县却隶郑州。”晋天福三年十月,中牟县却割属开封府。〉
宋州襄邑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却隶宋州。晋天福三年十月,复割隶开封府。〉
曹州戴邑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复为考城县。〉
许州扶沟县,鄢陵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鄢陵县却隶许州。天成元年九月,扶沟县却隶许州。晋天福三年十月,并割属开封府。〉
陈州太康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汴州。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复隶陈州。晋天福三年十月,却属开封府。〉
单州楚丘县,
〈梁开平四年四月,割隶宋州。〉
砀山县。
〈后唐同光二年二月敕:“砀山县,伪梁创为辉州,并单州后,理所于辉州。今宜却属单州,其辉州依旧为砀山县。”〉
汝州叶县,襄城县,
〈后唐同光二年十二月,租庸使奏:“二县原属汝州,今隶许州,伏缘最邻京畿,户口全少,伏乞却割隶汝州。”从之。〉
临汝县。
〈周显德三年三月废。〉
密州辅唐县。
〈梁开平二年八月,改为安丘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改为辅唐县。晋天福七年七月,改为胶西县,避国讳也。〉
济州。
〈周广顺二年九月,以郓州巨野升为州,其地望为上,割兖州任城、中都,单州金乡等县隶之。至其年十二月,又割郓州郓城县隶之。中都县却隶郓州。〉
滨州。
〈周显德三年六月,以赡国军升为州,其地望为上,直属京。割隶州渤海、蒲台两县隶之。〉
京兆府奉先县,
〈梁开平三年二月,割隶同州。后唐同光三年二月,却隶京兆府。〉
武功县,好畤县,
〈后唐长兴元年五月敕:“并临等四乡,却隶京兆府。”〉
渭南县,
〈周显德三年四月,割属华州。〉
同官县,
〈梁开平三年三月,割隶同州。后唐同光三年七月,割隶耀州。〉
美原县。
〈后唐同光三年七月,割隶耀州。〉
华州洛南县。
〈后唐同光三年六月,河中府奏:“韩城、郃阳、澄城县,伪梁割属当府。其澄城县,今请却属同州,韩城、郃阳县且属当府。”从之。天成元年七月敕:“韩城、郃阳二县,却割隶同州。”〉
陇州汧阳县,汧源县,吴山县。
〈后唐长兴元年五月,依旧割隶陇州。〉
泾州平凉县,
〈后唐清泰三年正月,泾州奏:“平凉县自吐蕃陷渭州,权于平凉县为渭州理所,遂罢平凉县。又有安国、耀武两镇,兼属平凉,其赋租节目,并无县管。今请却置平凉县,管安国、耀武两镇人户。”从之。〉
临泾县。
〈后唐清泰三年二月,原州刺史翟建奏:“本府自陷吐蕃,权于临泾县为理所,临泾元属泾州,刺史只管捕盗,其人户即泾州管县,既无属县,刺举何施?伏乞割临泾属当州。”从之。〉
鄜州鄜城县,
〈梁开平三年四月,改为昭化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鄜城县。〉
咸宁县。
〈周显德三年三月十日废。〉
威州。
〈晋天福四年五月敕:“灵州方渠镇宜升为威州,隶灵武,仍割宁州木波、马岭二镇隶之。”周广顺二年三月,改为环州。显德四年九月,降为通远军。〉
衍州。
〈周显德五年六月,废为定平镇,隶邠州。〉
武州。
〈周显德五年六月,废为潘源县,隶渭州。〉
绛州。
〈梁开平四年四月,割隶晋州。后唐同光二年六月,却割属河中府。〉
慈州、隰州。
〈后唐同光二年六月,割隶晋州。〉
仪州。
〈梁开平三年闰八月敕:“兖州管内已有沂州,其仪州改为辽州。”晋天福五年三月,并沁州割隶潞州。六年七月,并沁州却隶太原。〉
解州。
〈汉乾祐元年九月,升解县为州,割河中府闻喜、安邑、解三县为属邑。〉
河中府稷山县。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割隶绛州。〉
慈州仵城县,吕香县。
〈周显德三年三月降。〉
镇州。
〈后唐同光元年四月,改为北京,至十一月,却复为成德县。〉
幽州北平县。
〈后唐长兴三年八月,改为燕平县。〉
沧州长芦县,乾符县,
〈周显德三年十月,并入清池县。〉
无棣县,
〈周显德五年,改为保顺军。〉
弓高县。
〈周显德六年二月,并入东光县。〉
博州武水县。
〈周显德三年十月,并入聊城县。〉
深州博野县。
〈周显德四年五月,割隶定州。〉
泽州。
〈梁开平元年六月,割隶河阳,四年二月,却隶潞州。〉
德州。
〈晋天福五年十一月,移就长河县为理所。〉
泰州。
〈后唐天成三年三月,升奉化军为泰州,以清苑县为理所。至晋开运二年九月,移就满城县。至周广顺二年二月,废州,其满城县割隶易州。〉
雄州,霸州。
〈周显德六年五月,以瓦桥关为雄州,割容城、归义二县隶之。益津关为霸州,割文安、大城二县隶之,地望并为中州,时初平关南故也。〉
蜀州唐兴县。
〈梁开平二年八月,改为陶胡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唐兴县。〉
彭州唐昌县
〈梁开平二年八月,改为归化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唐昌县。〉
杭州临安县。
〈梁开平二年正月,改为安国县。〉
福州闽清县。
〈梁乾化元年十月,移就梅溪场置。〉
苏州吴江县。
〈梁开平三年闰八月,两浙奏,于吴松江置县。〉
明州望海县。
〈梁开平三年闰八月,两浙奏置。〉
处州松阳县。
〈梁开平四年五月,改为长松县。〉
秀州。
〈晋天福三年十月,两浙钱元瓘奏,以杭州嘉兴县置州。〉
全州。
〈晋天福四年四月,湖南马希范奏,以湘川县置州,仍置清湘县,并割灌阳县隶之。〉
寿州。
〈周显德四年,移于颖州下蔡县,仍以下蔡县为倚郭,以旧寿为寿春县。〉
盛唐县
〈梁开平二年八月,改为灊山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盛唐。〉
复州。
〈梁乾化二年十月,割隶荆南。后唐天成二年五月,却隶襄州。天福五年七月,直属京,升为防御。〉
果州。
〈后唐天成二年五月,隶利州。〉
唐州慈丘县。
〈周显德三年三月废。〉
邓州临湍县,
〈汉乾祐元年正月,改为临瀬县,避庙讳也。〉
菊潭县,向城县。
〈周显德三年三月废。〉
商州乾元县。
〈汉乾祐二年六月,改为乾祐县,割隶京兆。〉
襄州乐乡县。
〈周显德六年二月,并入宜城。〉
秦州天水县,陇城县。
〈后唐长兴三年二月,秦州奏:“见管长道、成纪、清水三县外,有十一镇,征科并系镇将。今请以归化、恕水、五龙、黄土四镇,就归化镇复置旧龙城县。赤砂、染坊、夕阳、南台、铁务五镇,就赤砂镇复置旧天水县。其白石、大泽、良恭三镇,割属长道县。”从之。〉
成州同谷县,栗亭县。
〈后唐清泰三年六月,秦州奏:“阶州元管将利、福津两县,并无巡镇。成州元管同谷县,馀并是镇,便系征科。今欲取成州西南近便镇分,并入同谷县。其东界四镇,别创一县者。州西南有府城、长丰、魏平三镇,其地东至泥阳镇界二十五里,北至黄竹路、金砂镇界五十里,南至兴州界三十里,西至白石镇界一百一十里,西南至旧阶州界砂地岭四十五里,其三岭管界并入同谷县,废其镇额。州东界有胜仙、泥阳、金砂、栗亭四镇,东至凤州姜瞻镇界一十五里,南至果州界二十里,北至高桥三十五里,西至同谷界三十五里,北至秦州界六十七里。欲并其四镇地于栗亭县,其征科委县司,捕盗委镇司。”从之。〉
潘州茂明县。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为越裳县。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茂明县。〉
桂州纯化县。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为归化县。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纯化县。〉
邕州。
〈晋天福七年七月,改为诚州,避庙讳。〉
溥州。
〈晋开运三年三月,升桂州全义县为州,仍改全义县为德昌县。并割桂州临川、广明、义宁等三县隶之。从湖南马希范奏也。〉
后唐同光二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吏部三铨下省南曹废置、甲库格式、流外铨等司公事,并系长定格、循资格、十道图等格式。前件格文,本朝创立,检制奸滥,伦叙官资,颇谓精详,久同遵守。自乱离之后,巧伪滋多,兼同光元年八月,车驾在东京,权荆南曹工部员外郎卢重本司起请一卷,益以兴复之始,务切怀来,凡有条流,多失根本。以至冬集赴选人,并南郊行事官,及陪位宗子,共一千三百馀人,铨曹检勘之时,互有援引,去留之际,不绝争论。若又依违,必长讹滥。望差权判尚书省铨左丞崔沂、吏部侍郎崔贻孙、给事中郑韬光李光序、吏部员外郎卢损等,同详定旧长定格、循资格、十道图,务令简要,可久施行。”从之。
天成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铨司奏:“据南曹驳放选人,累经铨及,经中书门下论诉,准堂判具新旧过格年限,分析申上者。伏以选人或有出身,或因除授,各拘常例,方赴调集,多因远地兵戈,兼以私门事故,遂致过格,固非愿为。新条标在七年,旧格容于十载。臣等参详,其选人过格年限,伏请且依旧格,不问隐忧停集本数,过格十年外,不在赴选之限。”从之。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条流:“应诸道选人等,选人中有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准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如实曾阻兵戈者,许令注拟。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凡是选人,专思合格,不肯固逾选限,自滞身名,纵阻兵戈,须在州县有应过格人等,仰吏部南曹子细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处,或曾假摄,即有随处文牒,一一指实,即便送铨司,亦须参详先授告身摄牒,及审年貌,方可注拟参铨。注拟自有常规,从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县官员阙,不令铨曹注授。今年应是元阙,并送铨曹,候移省之时,若有好阙尚在,必议勘寻。其请托及受嘱人等,当行黜责。选人之内,族类甚多,历任之中,资考备在。应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据逐人出身,入仕文书,一一比验年貌,灼然不谬,方与注官。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今后诸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所有入仕已来告敕,并付所司焚毁。”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