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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卷之九

道宗天福皇帝

道宗諱洪基,興宗之子也。興宗於重熙二十三年八月崩,洪基即位,改重熙二十三年為清寧元年。

乙未

清寧元年。

重熙二十三年改元清寧。

丙申

清寧二年。

宋仁宗嘉祐改元。

秋七月,彗出紫微垣,歷七星,其色白,長丈餘。

八月朔,日食。

丁酉

清寧三年。

宋嘉祐二年。

是歲,祖母法天皇太后蕭氏卒,帝遣懷德節度使蕭福延詣宋告哀。宋仁宗發哀於內東門幄殿,百官進名奉慰,輟視朝七日。

戊戌

清寧四年。

宋嘉祐三年。

秋八月朔,日食。

己亥

清寧五年。

宋嘉祐四年。

春正月朔,日食。

夏四月,宋以周恭帝子為崇義公,給田十頃

[一]

,令奉周祀。

庚子

清寧六年。

宋嘉祐五年。

春正月,大星隕東南,有聲如雷

[二]

辛丑

清寧七年。

宋嘉祐六年。

夏六月朔,日食四分。

壬寅

清寧八年。

宋嘉祐七年。

癸卯

清寧九年。

宋嘉祐八年。

春三月,宋仁宗崩,在位四十二年,壽五十四。

契丹遣使祭大行於皇儀殿,遂見宋嗣帝

英宗。

于東廂。嗣帝痛哭久之。

先是,蕭后既卒,魯王宗元

聖宗之子。

怙寵益恣,與其相某謀作亂。及相某以貪暴黜,宗元懼,謀愈急。帝知其謀,陰為之備。秋七月戊午,宗元從帝獵於涼淀,帝讓宗元先行,宗元不可,帝乃先行,依山而左,宗元之子楚王洪孝以百餘騎直前,射帝傷臂,又傷乘馬,馬仆。其太師某下馬掖帝,使乘己馬。殿前都點檢蕭福美引兵遮帝

[三]

,與洪孝戰,射殺之。帝與宗元戰,宗元不勝而遁,南趣幽州,一日行五百里,明日自殺

[四]

。燕京留守耶律明與宗元通謀,聞其敗,領奚兵入城授甲,欲應之。副留守某將漢兵拒焉。會使者以金牌至,遂擒斬耶律明,帝尋亦至,陳王蕭孝友等皆坐誅

[五]

。其先遣來南宋使者數人,悉宗元之黨也,過白溝,悉以檻車載至,誅之。獨蕭福延以兄福美有功,得免。

甲辰

清寧十年。

宋英宗治平改元。

是歲,帝遣林牙左監門衞大將軍耶律防、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陳顗詣宋,求真宗、仁宗御容。宋遣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昪為回謝使

[六]

,單州防禦使劉永年副之。後帝以御容於慶州崇奉,每夕,宮人理衣衾,朔日、月半上食,食氣盡,登臺而燎之,曰「燒飯」,惟祀天與祖宗則然。北狄自黃帝以來為諸夏患,未有事中國之君如事天與祖宗者,書曰「至誠感神,矧茲有苗」。其謂是矣!

先是,重熙中,興宗以其父聖宗及己畫像二軸,詣宋求易真宗、仁宗聖容,曰:「思見而不可得,故來求聖容而見之也。」宋朝許而會興宗崩,遂寢。至是,遣使再求。宋命修撰胡宿為回謝使,李緩副之,且許以御容,約因賀正旦使置衣篋中交致焉。

乙巳

咸雍元年。

宋治平二年。

丙午

咸雍二年。

宋治平三年。

春三月,彗見西方。庚申,晨見于室,本大如月,長七尺許。辛巳,昏見于昴,如太白,長丈有五尺。壬午,孛于畢

[七]

,如月,至五日沒。

秋九月朔,日食。

是歲,契丹復改號大遼。

丁未

咸雍三年。

宋治平四年。

春正月,宋英宗崩,年三十八,皇子神宗立。

戊申

咸雍四年。

宋神宗熙寧改元。

春正月朔,日食。

己酉

咸雍五年。

宋熙寧二年。

秋七月朔,日食。

庚戌

咸雍六年。

宋熙寧三年。

辛亥

咸雍七年。

宋熙寧四年。

壬子

咸雍八年。

宋熙寧五年。

癸丑

咸雍九年。

宋熙寧六年。

夏四月朔,日食。

甲寅

咸雍十年。

宋熙寧七年。

春三月,遼遣使蕭禧詣宋爭河東地界

[八]

。國書大略言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彼國蔚、應、朔三州界內,乞行毀撤,別立界至等事。神宗面諭以「三州地界俟差官與北朝職官就地頭檢視定奪。雄州外羅城今修已十三年,即非創築,又非近事。北朝既不欲如此,更不令接續修。白溝館驛亦俟差官檢視,如有創蓋樓子、箭窻等

[九]

,並令拆去,屯戍兵級,並令抽回」。國書亦云:「倘事由夙昔,固難徇從,誠有侵踰,何恡改正

[一○]

」。

秋九月,遼使蕭素再詣宋議疆事

[一一]

。宋遣劉忱、呂大忠與之共議于代州。遼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隴為界,及劉忱與之行視無土隴,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凡山皆有分水嶺,相持久之,不決。

乙卯

咸雍十一年。

宋熙寧八年。

春三月,遼復遣蕭禧賚國書詣宋,以劉忱等遷延為言。宋命沈括為報使,詣遼面議。括尋於樞密院閱案牘,得契丹頃歲始議地畔書,指古長城為分界

[一二]

今所爭乃黃嵬山,相遠三十里,其議遂決。

秋八月朔,日食,陰雲不見。

冬十月,彗出軫。

丙辰

咸雍十二年。

宋熙寧九年。

丁巳

咸雍十三年。

宋熙寧十年。

戊午

咸雍十四年。

宋神宗元豐改元。

夏六月朔,日食。

東南有大星出匏瓜

[一三]

,聲如雷,其光燭地。

己未

咸雍十五年。

宋元豐二年。

庚申

咸雍十六年。

宋元豐三年。

秋七月,彗出太微垣。

冬十一月朔,日食。

辛酉

咸雍十七年。

宋元豐四年。

壬戌

咸雍十八年。

宋元豐五年。

秋八月朔,日食,陰雲不見

[一四]

癸亥

咸雍十九年。

宋元豐六年。

秋九月朔,日食。

甲子

咸雍二十年。

宋元豐七年。

乙丑

咸雍二十一年。

宋元豐八年。

宋神宗崩,年三十八。皇子哲宗立。

丙寅

咸雍二十二年。

宋哲宗元祐改元。

丁卯

咸雍二十三年。

宋元祐二年。

夏六月,有星如爪,出文昌。

秋七月朔,日食,陰雲不見。

戊辰

咸雍二十四年。

宋元祐三年。

己巳

咸雍二十五年。

宋元祐四年。

春三月,晝有流星出東北。

庚午

咸雍二十六年。

宋元祐五年。

辛未

咸雍二十七年。

宋元祐六年。

夏五月朔,日食。

壬申

咸雍二十八年。

宋元祐七年。

癸酉

咸雍二十九年。

宋元祐八年。

甲戌

咸雍三十年。

宋哲宗紹聖改元。

春三月朔,日當食,雲霧不辨。

乙亥

壽昌元年。

宋紹聖二年。

丙子

壽昌二年。

宋紹聖三年。

是歲,大國舅帳蕭解里四郎君善騎射,豪俠不羈。嘗養亡命數十人從行,往來遊獵於遼,至東西郡閒,其飲食用度,強取辦於富民。一日獲罪,遼國捕之甚峻,即嘯聚為盜,未旬日間,有衆二千餘,攻陷乾、顯等數州。諸道發兵捕討,累戰不勝,潛率衆奔生女真界,就結楊割太師謀叛。諸軍追襲至境上,不敢進,具以聞。北樞密院尋降宣劄子付楊割一面圖之。楊割遷延數月,獨斬賊魁解里首級,遣長子阿骨打獻遼,餘悉不遣,紿云「已誅絕矣」。隨行婦女、鞍馬、器甲、財物,給散有功之人充賞。遼不得已,反進楊割父子官爵。自是,楊割父子自平蕭解里之後,內恃有功於遼,陰懷異志,吞併旁近部族,或誣以誘納叛亡,或詐云盜藏牛馬,好則結親以和取之,怒則加兵以強掠之,力農積粟,練兵牧馬,多市金珠良馬,歲時進奉,賂遺權貴,以通情好。

丁丑

壽昌三年。

宋紹聖四年。

夏六月朔,日食。

秋八月,彗出氐,斜指天市垣,光芒三尺餘,越三夕,長丈餘,掃巴星。

戊寅

壽昌四年。

宋哲宗紹聖五年。六月改元元符[一五]。

己卯

壽昌五年。

宋元符二年。

春三月,帝命蕭德崇等齎國書詣宋,見宋哲宗,跪言曰:「北朝皇帝告于南朝皇帝,西夏事早休得,即甚好。」哲宗答曰:「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其國書略云:「粵惟夏臺,實乃藩輔,累承尚主,迭受封王。近歲以來,連表馳奏,稱南兵之大舉,入西界以深圖,懇求救援之師,用濟攻伐之難。理當依允,事貴解和。蓋遼之於宋,情重祖孫;夏之於遼,義隆甥舅。必欲兩全於保合,豈宜一失於綏存

[一六]

。而況于彼慶曆、元豐中,曾有披聞,皆為止退

[一七]

,寧謂輒違先旨,仍事遠征。儻蔽議以無從,慮造端而有自。」宋報國書云:「惟西夏之小邦,乃本朝之藩鎮,曲加封植,俾獲安全。雖於北嘗與婚姻之親,而在南全居臣子之分。涵容浸久

[一八]

,變詐多端。爰自累歲以來,無復事上之禮,賜以金繒而不已,加之封爵而愈驕,殺掠吏民,圍犯城邑。推原罪惡,在所討除。聊飭邊防,稍修武備,據守要害,控扼奔衝。輒於去歲之冬,復驅竭國之衆,來攻近塞,凡涉兩旬,自取死傷,數以萬計,糧盡力屈,衆潰宵歸。更為詭誕之辭,往求拯救之力,狡獪之甚,於此可知。采聽之間,固應洞曉。必謂深加沮卻,乃煩曲為勸和,示以華緘,將之聘幣,禮雖形於厚意,事實異於前聞。緬料雅懷,誠非得已。顧於信誓,殊不相關。惟昔興宗致書仁祖,諭協力蕩平之意,深同休外禦之情

[一九]

。至欲全除,使無噍類,謂有稽於一舉,誠無益於兩朝。祖宗貽謀,斯為善美;子孫繼志,其可彌忘。今者詳味縟辭

[二○]

,有所未諭,輒違先旨,諒不在茲。」又回白劄子,略云:「夏國犯順,罪惡如此,北朝所當共怒。兼慶曆、皇祐間,興宗屢嘗致書仁廟,至有『孰料兇頑,終合平蕩』等語。且言北朝興宗敦篤勸和,情義兼至,方夏人有罪,則協力討除;及西征勝捷,則持書相慶。慮彼稱臣修貢,則欲當朝勿賜允從。今來兩朝歡好

[二一]

,加於前日。乃以夏人窮蹙之故,詭辭干告

[二二]

。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恐與昔日興宗皇帝之意稍異。竊料北朝臣僚不曾檢會往日書詞及所立誓約,子細聞達

[二三]

」。宋詔郭知章報聘。初,蕭德崇堅乞於國書內增「休退兵馬,還復土疆」等語。往復議論,宋帝不從。德崇留京師凡三十七日,乃歸。

庚辰

壽昌六年。

宋元符三年。

春正月,宋哲宗崩,年二十五。皇弟徽宗立。

夏四月朔,日食。

秋七月,熒惑犯房心。

遼帝大漸,戒孫延禧曰:「南朝通好歲久,汝性剛,切勿生事。」又戒大臣曰:「嗣君若妄動,卿等當力諫止之。」

帝崩,在位四十七年,廟號道宗,諡天福皇帝。

帝聰達明睿,端嚴若神,觀書通其大略,神領心解。嘗有漢人講論語,至「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帝曰:「吾聞北極之下為中國,此豈其地耶?」又講至「夷狄之有君」,疾讀不敢講。又曰︰「上世獯鬻、獫狁蕩無禮法,故謂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何嫌之有?」卒令講之。先是,帝之末年,女真大酋阿骨打來朝,以悟室自隨。遼之貴人與為雙陸戲,貴人投瓊不勝,妄行馬。阿骨打憤甚,拔小佩刀欲刺之,悟室從旁救止,急以手握鞘,阿骨打止其柄,杙其胸不死

[二四]

。帝大怒,侍臣以其強悍,咸勸誅之。帝曰:「吾方示信以懷遠方,不可殺也。」侍臣又諫曰:「王衍縱石勒,卒毒中原;張守珪赦祿山,終傾唐室。阿骨打朔北小夷,今乃敢陵轢貴臣,肆其無君之心,此其不追,將貽邊患。」帝不從。

女真之種,有生、熟之分,居混同江之南者,謂之熟女真。阿骨打所居乃江之北,謂之生女真,亦臣服於遼。方遼之盛,歲遣使者,稱天使,佩銀牌自別,每至女真國,遇夕,必欲美姬豔女薦之枕席。女真舊例,率輸中下之戶作待國使處,未出適女待之,或有盛色而適人者,逼而取之,甚至近貴閥閱高者,亦恣其醜汚,屏息不敢言。其後承平日久,需求無厭,酷喜海東青,

海東之飛禽。

遣使徵求,絡繹於道,加以使人縱暴,多方貪婪,女真浸忿之,然苦無戰甲。至壽昌二年,國舅蕭解里叛于女真,始得甲五百副。女真大喜,賞為阿盧里移賚。自後於海濱王之時,興師謀叛,纔有千騎,用其五百甲,攻破寧江州,累戰累勝,器甲益備,而女真始強,不可禦矣。

論曰:政出房闈,則龍漦改當璧之命;權歸悍妬,則衽席痛匹嫡之危。道宗越自儲宮,遂登旒扆,雖氊屋之末更,亦寶曆之有在。觀夫孽后,可為心寒。卒之驕矜產禍,盤維就戮,亦痛矣。然寬仁懷遠之方,卒不料後來亂亡之禍,而二百餘年之基業,一阿骨打得以敗之。豈其疑似無辜之戮,不肯受寡恩之名,而勒與祿山之禍,帝自貽憂於子孫歟?是可為之長太息矣!

校勘記

[一]給田十頃「十頃」原作「千頃」,據長編卷一百八十九改。

[二]大星隕東南有聲如雷長編卷一百九十一此年正月紀事作:「有火星墜西南,光燭地,有聲如雷。」

[三]殿前都點檢蕭福美引兵遮帝「都」、「福」二字原闕,均據長編卷一百九十九補。

[四]明日自殺「自」原作「被」,從長編卷一百九十九改。案:遼史道宗紀二及重元傳,均言重元亡入沙漠自殺。

[五]陳王蕭孝友等皆坐誅「孝友」原作「孝先」,據長編卷一百九十九改。案:遼史蕭孝友傳亦言友坐子胡覩首與重元亂,伏誅。

[六]宋遣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昪為回謝使「張昪」原闕,據席本並參攷宋史卷三百一十八本傳補。

[七]孛于畢「畢」原作「昴」,據席本及長編卷二百七改。

[八]遼遣使蕭禧詣宋爭河東地界「蕭禧」原作「蕭扈」,從席本及長編卷二百五十一改。

[九]如有創蓋樓子箭窻等「樓子」原作「樓宇」,從長編卷二百五十改。

[一○]固難徇從誠有侵踰何恡改正「從」原作「情」,「誠」原作「城」,「踰」原作「渝」,均從長編卷二百五十一並參攷席本改。

[一一]遼使蕭素再詣宋議疆事「素」原作「索」,從長編卷二百五十六改。

[一二]指古長城為分界「古長城」,宋史沈括傳同,明抄本及長編卷二百六十八誤作「石長城」。

[一三]東南有大星出匏瓜「匏」原作「瓠」,其上衍「如」字,據長編卷二百九十刪改。

[一四]咸雍十八年秋八月朔日食陰雲不見案:事在四月壬子朔日,見長編卷三百二十五。

[一五]宋哲宗紹聖五年六月改元元符原作「宋哲宗六月改元符元年」,此據席本改。

[一六]豈宜一失於綏存「宜」原作「知」,據明抄本及長編卷五百七改。

[一七]皆為止退明抄本「退」下有「者」字。

[一八]涵容浸久「涵」原作「含」,據長編卷五百九改。

[一九]深同休外禦之情「休」原作「謀」,據長編卷五百九改。

[二○]今者詳味縟辭「者」原作「日」,據明抄本及長編卷五百九改。

[二一]今來兩朝歡好「歡」原作「勸」,從席本及長編卷五百九改。

[二二]詭辭干告「干」,原誤作「于」,席本誤作「千」,從長編卷五百九改。

[二三]子細聞達「子細」二字原闕,從長編卷五百九補。

[二四]阿骨打止其柄杙其胸不死席本作「阿骨打止以柄戕其胸不死」。案: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下簡稱會編)卷三作「阿骨打止得柄揕其胸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