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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

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

淡水分府陈,比催脱逃跑勇温天送,予以开释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比催吞没勇粮由。

〔堂谕〕开释。(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比(淡水分府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