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拟捕拘 练兵实纪-第二十九.拟捕拘 第二十九.拟捕拘 各营官军,有犯事同一起者,不许擅自拘捕问理。须呈本营将官,转命投营取来。仍令各中军官会问,通详主将定夺,不许一营偏断。违者察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