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察遗失 练兵实纪-第十三.察遗失 第十三.察遗失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