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立逃约 练兵实纪-第三十二.立逃约 第三十二.立逃约 凡募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原保人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