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论
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晚年撰,共十五卷,以代划分;是对宋代历史的评论,包括了北宋、南宋。书中的观点多不同于前人,敢于批评。早年王夫之即有“陋宋”之说,其《黄书·宰制》言:“圣人坚揽定趾以救天地之祸,非大反孤秦、陋宋之为不得延。”王夫之根据读《宋史》心得开始撰写《宋论》,“以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之原”,1691年《宋论》定稿,每卷别以帝王庙号分类,无标题。
书湖州庄氏史狱
查维佐年箫查慎行年措清初的“庄氏史狱”,因庄廷撬其人“私撰”明史而兴,牵连甚广,死难者甚众。其情节大致是,庄廷巍购已故朱国祯所撰明史,召集宾客加工成书。庄死,其父刊行。有吴之荣者,因贪赃罢官,将庄氏史作为把柄欲诈取钱财,并图复职,诈财未遂,即向官府告评,致兴大狱。该史列名“参阅”(亦作“参订”)的二十四人中,颇有当时的知名人士,无不牵连在案。
庄氏史案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庄氏史案》是据陈寅清《榴龛随笔》而录,述清初庄廷鑨史狱案。明故阁辅朱国祯,曾欲为明史,未成而卒,书稿为湖州庄氏窃据为己, 庄廷鑨遂招集宾客, 整理增删成书。庄廷鑨死后,其父庄胤城召匠刊刻,名曰《明书》。时有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赃落职,闻庄氏私修明史之事,始则欲以此事诈财,继而欲以此事复职,指为逆书,卒成大狱。
扬州十日记
《扬州十日记》是明末王秀楚所写关于清兵在扬州屠城的一本约八千字左右的史书。明弘光元年四月(清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年)),南明兵部尚书史可法督率扬州军民抗御清军的守卫战失败以后,清军对扬州城内的人民展开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史称此事件为“扬州十日”,此劫扬州死难八十万人。清代列入禁毁书目。
明季南略
明末清初无锡人计六奇著,凡十六卷,上起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止于康熙四年(1665年)二月,记述南明史略与郑成功事迹。其序曰:“虽叙次不伦,见闻各异,而笔之所至,雅俗兼收,有明之微绪余烬,皆毕于是矣。”
明季北略
明末清初无锡人计六奇著,共二十四卷,记录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努尔哈赤崛起东北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分年记事,于崇祯一朝之事记载甚详,李自成入北京后之事,几乎是按日编排。
天潢玉牒
此书载明太祖历代世系,及其自微时以至即位后事。略以编年为次。凡皇后、太子、诸王谥号封爵,皆详列之。书中称成祖为今上,则永乐时所编。天潢:皇族,宗室。玉牒:帝王族谱。此书以编年体叙明初帝王世系,故名之日《天潢玉牒》。有《金声玉振集》本、《纪录汇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国闻备乘
近人胡思敬撰。二册,四卷。记录清代掌故一百五十七篇。作者居京师七年,经历甲午、戊戌、庚子三大事变,以当时史官失职,宫廷机密要闻无人记述,故撰是书。所记多为见而知之者。它以笔记的形式分条记载清季掌故、轶事, 并且穿插作 者评述史事的札记, 各条皆有题目, 是胡思敬在京为官期间随时记载、陆续撰写, 清亡后汇编一起, 分为四卷。
台湾通史
连横著。两册。写于1908年,成书于1918年,初刊于1920年。体例仿效司马迁《史记》,分纪、志、传、表四类,表附于志类。中国第一部由台湾人撰写的纪传体台湾通史。1920—1921年在台湾分3册刊行,1945年商务印书馆重排出版,1983年分2册修订重版。